上传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来源:
一、目的与意义
1.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听课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水平教学。
2. 完善教学监控机制:构建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3.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特别是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
二、听课人员范围
1. 校级领导: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主管教学副院长等。
2. 教学管理部门人员: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务科长等。
3. 教学督导员:专职或兼职教学督导。
4. 各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各系部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等。
5. 任课教师: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6. 其他人员:行政、后勤、党群等部门中层干部。
三、听课时数要求
1. 校级领导(含行政人员):不少于6学时/学期(每月1次)
2. 主管教学副院长:不少于8学时/学期。
3. 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务科长:不少于10学时/学期。
4. 教学督导员:不少于10学时/学期。
5. 各系部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不少于10学时/学期。
6. 任课教师:不少于16学时/学期。
7. 其他行政人员:不少于4学时/学期
四、听课方式与要求
1. 听课形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重点听课、观摩课、示范课等。
2. 听课范围:涵盖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
3. 听课时间:听课时间应分散安排,以动态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4. 听课记录: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五、听课内容
1. 教师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课堂组织等。
2. 学生学习情况:学生课堂纪律、学习积极性、参与度等。
3. 教学设施与环境:教室设备运行情况、教学环境等。
六、反馈与改进
1. 及时反馈:听课后,督导人员应及时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
2. 问题跟踪: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整改落实。
3. 总结报告:每学期结束前,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七、听课记录管理
1. 记录归档:听课记录需整理归档,作为教师考核和教学改进的依据。
2. 检查监督: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听课记录的完成情况。
八、其他要求
1. 听课纪律: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 开放课堂:所有课堂应对外开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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