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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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督导工作,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质量,规范办学行为,营造优良教风和学风,依据国家《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加强和完善教学正常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指教学正常运行管理是指日常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考核学籍管理、教学资源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的正常运行。

本办法所指教学质量督导指对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质量为重点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质量和教学保障质量等进行督导,旨在以督促教,以督提质,以督增效,助推学校及二级学院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条 学校督导委员会对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评价意见纳入年度单位考核评价体系。校、院督导机构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督导评价意见,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比先进的依据。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班级三级教学督导体系,通过组建校、院教学督导机构组织实施。

学校组建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督学校领导任副主任,督导委员由教学督导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实训装备处、内涵建设办公室及若干二级学院代表等组成,负责统筹和领导全校教学运行管理监控、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督导工作,检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考核评价督导工作目标完成,协调处理相关重大事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内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推进、协调、实施、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学校组建教学督导员队伍,确定和选聘若干教学督导员具体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组,由学院正、副院长和专任教师构成。组长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教研室主任和选聘的2-3名专任教师为兼职督导员(每学年轮换),并指定教学秘书为督导组联络员等组成。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名单须按要求报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设立专业教学班学生督导信息员。每个教学班设立学生教学督导信息员1-2名,一般由学习委员兼任或由学生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任。班级学生督导信息员主要负责班级教师教学和学生课堂学习行为情况信息收集报告,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学生督导信息员选聘、培训、指导和管理,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选聘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选聘

1.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的规章管理制度。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中层管理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4)优秀青年教师。

(5)在特定领域有较丰富经验或有较深厚专业和行业背景的教学人员与技术人员等。

2.教学督导员通过自荐、推荐、组织安排等方式遴选并报学校总督学审批。

    3.教学督导员采取专兼职结合,学院兼职督导员实行任期制,其督导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第十条 在学校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确定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各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和教学质量与师德师风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实训教学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推动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十一条  对教师教学行为督导的主要内容

(一)课前准备情况的督导(备课、教案、试讲、教具等)。

教师备课除研究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精心编写教案及课件制作,选择正确的职业教学方法。教师承担本课程教学,是否已通过试讲和说课。

(二)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行为是否规范的督导。

1.督查教师是否按预定的教案和课程标准授课,保证完成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搞好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的设计。

2.督查教学内容是否正确合理,教学进度是否按授课进度计划实施。教师讲课应做到概念准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突出应用,注意阐明内容的体系结构和内在联系,既注重基础,又尽量反映专业职业技能发展的新动态。基于岗位职业需求、突出有用实用,内容取舍得当,良好搭配课内外资源。

3.督查教学态度,主要是检查教师既教书又育人情况。教师上课是否遵守四川科技职业学院颁发的《课堂与实训教学纪律管理规定》,教师在课堂讲解中,是否讲解和发表与课堂讲解内容无关的反面政治言论,教师是否做好考勤记录。对于学生课堂上玩手机(使用手机与教学无关)、睡觉、吸烟、进餐、吃零食、嚼口香糖、讲话和打闹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行为,是否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和扣分。

4.督查教师“五带”。上课是否带课程标准、备课教案或PPT课件、教材、教学进度计划表、学生考勤与记分册。

(三)督查理实一体化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否注意讲练结合,提高职业操作水平。是否抓好实验实训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督查理论和实践教学作业布置及批改。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手册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内外作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

(五)督导师德师风建设。

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职业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教师要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践行师德师风规范、弘扬高尚师德师风为目标,引导督促我校教师,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教师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相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内生动力,努力建设一支德学双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对教学督查过程中反映师德师风低下,教学效果差,教学行为不规范的任课教师的处理。

1.经教学督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师德师风低下,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停止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2.经教学督查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在课堂讲解中讲解和发表与课堂讲解内容无关的反面政治言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教学事故的认定,见川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第十三条 对学生学习行为督查内容

1.学生应尊敬教师,刻苦认真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与实训教学内容,严格遵守课堂与实训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风。

2.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学习态度、课堂听课能力(接受程度、听课笔记)、出勤情况和课堂与实训纪律、完成作业情况、学风和自主学习能力、诚信考试与学习效果等。

第十四条  对学生学习行为违反我校《课堂与实训教学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理。责成教师对学生批评教育和按规定扣除平时学习成绩,严重违反的,责成辅导员同学生谈话,进行教育并按学工处相关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监督党政领导和辅导员合理行使职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坚决排除随意调动学生的行课安排,随意调动学生正常上课离开教室,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违背尊师重教的一切倾向和行为。

              第五章 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第十六条 校、院教学督导员须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进行常态督导,主持或参与重点督导、专项督导及其他相关督导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在督导办公室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

1.教学督导方式主要有:对有关师德师风、教学运行管理、教师教学质量的常态督导、重点督导和专项督导等。

2.教学质量常态督导主要有:课堂听课、评课、组织或参与师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进行阶段性督导总结、召集专题意见反馈会等。

3.督导员随堂听、评课时需佩戴“工作牌”或“袖标”等标识,

深入课堂去了解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真实情况。发现好的典型,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发现教学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应以平等交流的方式跟教师谈心,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做到“督要严格、导要得法、评要中肯、帮要诚恳”。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听课评课等活动中,应认真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听课手册》,课后与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所属二级学院交流反馈。

第十八条 校、院督导员工作量要求:

1.校级教学质量督导员(专职)每周听课不少于16课时,每学期听课总计不少于250课时;每月访谈二级学院学生不少于10名,访谈教师不少于3名,访谈教学管理干部不少于2次,参加二级学院教研活动或学生班级学习活动不少于1次,要求每次均有相关记录,有情况汇总。

2.院级督导员每周不少于6课时,并与被听教师交流,填写好听课评价记录表。其他方式的督导(访谈)每月不少于4次,要求每次有工作记录,每月有情况汇总。

3.教学督导员(兼职)每周听课原则上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听课总计不少于30课时;其他方式的督导(访谈)每月不少于2次,要求每次有工作记录,每月有情况汇总。

4.每月5日前须将上月的督导情况《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学校督导办公室电子邮箱。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须认真对待教学督导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督导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督导办公室定期编发《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督导双周报》,通报半月教学督导情况,表彰先进,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通过督导专题工作会、教学工作会、党政联席会等不定期对督导工作情况予以总结和通报,对下一阶段督导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第六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责与权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1.督查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订和完善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学校督导员参与听、评、巡课,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师德师风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与教学质量情况。

3.咨询参谋。对学校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考核评价。对学校督导工作、教务处教学管理、二级学院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遵守工作纪律,未经总督学同意,督导委员不得私自泄露督导委员会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进行本院日常教学运行与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按照学校总督学和督导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结合本院教学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熟悉掌握本院教学工作的规程。深入教学一线,定时或不定时巡查课堂教学,指定专人填写课堂巡查记录表,由督导联络员每月统一汇总提交学校督导办公室存查。

3、参加指导学院和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负责发现并总结、宣传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师的业绩。

4.督导小组成员每周听评课不少于6学时,并与被听教师交流,填写好听课评价记录表,听课评价记录表交由督导联络员每月统一汇总上交学校督导办公室存查。

5、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师生教学信息反馈,指导专业班级学生督导信息员的课堂教学信息反馈表的填报工作,征求与汇总对教学的意见,学生督导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表由督导联络员统一收集每月汇总提交给学校督导室存查。

6、负责本院教学运行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做好学期评教工作,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每学期向学校督导室提交督导组工作总结与评教报告。

7、教学督导联络员要负责学院教学督导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教学督导工作文件资料,做好教学督导档案的归档,整理、分类、登记、存档。组织班级学生信息员开展日常教学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教学督导信息”材料的编辑、采集、上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级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职责

1.学生教学督导信息员队伍是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提供信息的基层组织。主要对班级课堂教学第一线信息(包括教学氛围、教学行为、课堂教学、教风建设、学风建设、考风建设等)的收集、信息反馈,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第一手教学行为信息,并及时向学院督导组汇报。

2.反映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课堂行为、教学管理、学术氛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3.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自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

6.学生教学督导信息员每周需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并及时提交给学院督导组督导联络员;每周向学院督导组书面汇报一次课堂教学方面的督导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反映。

7.学院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督导信息员授予“优秀督导信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评优、评先等待遇。教学督导信息员实行聘任制,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学院予以解聘。

第二十五条 督导员(不含学生督导信息员)工作权力: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工作相关的会议及各种教学研究活动。

2.在不干扰教学情况下,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现场巡课、查课、听课及课后评课,并评价指导。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及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使用的教材、教案、教学手册、课件、讲稿、学生考勤记录、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

4.可开展教学现场调研、专题调研和采用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情况及意见。

5.有权组织召开二级学院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运行及教学管理、师德师风情况。

6.参加有关的教学检查工作。包括经常性的,或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其它有关的专项教学检查工作。

7.有权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督导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与二级学院领导直至校领导反映,提出评价与改进意见。

  第七章  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督导委员会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及工作量等进行汇总考评并报学校总督学审批,学校予以发文公布。考评结果作为督导工作聘任和晋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学期给予教学兼职督导员一定教学工作量补贴。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督导办公室对二级学院质量督导情况进行汇总考评并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审批。学校发文公布考评结果,并表彰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相关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督导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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