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学督导 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上传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来源: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与学状况,为学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总则

目的与意义: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组织领导: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院)长的领导下,由督导办(或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教学督导机构与人员

机构设置:

设立校级教学督导办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及学生信息督导员三级机构。

校级督导办由主管教学校(院)长领导,督导办负责协调。

院(部)级督导组由院(部)领导负责,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

人员组成:

校级督导团成员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教学管理,有一定教学经验,热心教学督导工作。

院(部)级督导组成员由院(部)聘任,包括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课堂教学督导:组织听课、评课活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重点关注青年教师、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的教师。

教学质量检查: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检查教学档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包括教师授课计划、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

试题与毕业论文(设计)督导:抽查期末考试试卷,检查试卷命题、评阅、分析、保存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撰写、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

实践教学督导:检查实验室、实训和实习基地的设施条件、课程安排、组织工作等是否符合规定。督促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学风与教风建设: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教风、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教学督导工作程序

计划制定: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任务、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

实施督导:按照计划开展听课、评课、检查等活动,及时记录督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反馈与整改:将督导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总结报告:每学期末,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教学督导工作保障

政策支持:学校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经费保障: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听课津贴、交通费、资料费等。

条件保障:为教学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教学资料等。

培训提升: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附则

解释权: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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